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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系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添加时间:2011-03-10  |  访问量:  来源:

    为了加强我系学生的安全管理,维护我系的正常的教学秩序,吸取近期学生溺水身亡事件的惨痛教训,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创造一个有序、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信息工程系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望全体同学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系学生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系师生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问题,提高警惕,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第二条 全系学生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时刻提高警惕.

第二章 人身安全

    第三条 必须遵守以下人身安全防范事项:

    1.不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地方佩戴金银首饰和携带贵重物品。严禁到施工工地和学校周边的河流及偏僻、阴暗的地方逗留、游玩;进入周边村庄应注意安全。

    2.严禁到校内或校外河流、湖泊或水塘游泳;不得擅自参加探险类活动。

    3.为确保安全,晚上出外学习和活动,必须2人以上结伴同行,晚上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不轻信陌生人,在校区发现异常情况及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老师。

    4.未经批准,各班严禁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未获得书面批准的集体活动,其责任由本人承担。

    5.严禁攀爬阳台、窗台、走廊、围墙等高危地带;远离高压电地段;严禁进入周边施工现场;气候恶劣时(雷暴、大风等)避免外出,遇雷电时不要站在树下躲雨。

    6.注意饮食卫生,尽量在学校食堂用餐,如需在外用餐,应选择卫生条件好的场所,以防食物中毒,防止传染病。严禁酗酒,防止酒后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的发生。

    7.严禁参与各类传销活动。如发现异常者及时通知各班辅导员以及学校老师。

    8.严禁参加非法邪教组织。要高度警惕校外不法组织、邪教组织向校园渗透,提高政治敏锐性,自觉抵制不法组织、邪教组织的的诱惑。

    9.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证件,大额现金要存入银行;切忌将有关证件与银行卡同时带在身上,以防丢失后被盗取;及时修改各类卡上的原始密码并注意保密;证件与银行卡丢失应立即向有关单位申请挂失。

第三章 交通安全

    第四条 必须遵守以下交通安全事项:

    1.遵守交通规则,上街时尽量走人行道及斑马线,不要钻挤道路中心护栏,横穿马路时要看清左右30米内有否行驶的车辆,做到“先站再看后通过”;

    2.乘坐交通工具时,必须查看所乘车辆是否规范,人员有否超载,有秩序地上下车,上下车时要待其停稳;

    3.骑自行车或电动车不准突然猛拐或加速,禁止飙车;

第四章 宿舍安全

    第五条 在宿舍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严禁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赌博、偷盗或从事其他一切违法行为。违反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触犯法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包括亲友、校内外同学、朋友等)。

    3.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保管好钥匙,贵重物品、现金等应由学生本人妥善存放,以防内外盗的发生。单独在室内时,要警惕陌生人的来访。

    4.做好防火安全,遵守消防、学生管理、物业管理等各项规定: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或焚烧物品;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热杯、电炉、电饭煲等违章电器;禁止在 学生宿舍楼私拉电线、偷接公用线路等违规用电;在夏秋季节,为驱蚊点燃蚊香,必须有绝对的安全措施,严禁将蚊香直接放置在家具上;严禁在宿舍区存放易燃、 易爆、有毒物品;严禁在宿舍内乱扔烟头;熟悉宿舍的紧急消防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熟悉宿舍楼消防器材的分布,爱护消防器材;主动阻止不利于消防安全 的行为,积极向管理老师反映安全隐患。

    5.严禁私自在外租房;因特殊原因需在外过夜者,必须由本人提前向辅导员老师提出申请,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租住的学生严肃处理。

    6.假期离校前应妥善安置财物,关闭加固好无人宿舍的门窗,切断电器电源、关闭水龙头。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应首先保护生命安全,其次是财产的安全,不做无谓的牺牲。

    第七条 发生事故后,不要惊慌,应立即控制事件的蔓延并第一时间向老师或学院有关部门报案,积极寻找老师和专业人员的帮助;相关安全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第八条 报警电话:火警119、匪警110、卫生急救120、交通事故112

    新校区门卫电话:3658110。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条例由信息工程系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