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须妥善保管,若协议书丢失,原则上不再补发。特殊情况需补发者,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填写《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
2.所在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属意见;
3.公示期1个月;
4.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报请招生就业中心审批;
5.审批后,于毕业当年的9月1日后到就业办领取新的协议书并备案。
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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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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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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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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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协议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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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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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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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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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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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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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中心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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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补协议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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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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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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