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科发[2009]3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等十部门下发的《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豫科〔2009〕46号)和中共开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等十二部门制定的《开封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汴科发〔2009〕31号)的精神,在全市广泛征集技术需求的基础上(技术需求31项,其中企业类23项、农村类8项),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科技特派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目的
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是帮助广大农村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破解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发展难题的重要手段,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选派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和农村,开展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积极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依托的产学研结合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选聘数量和工作期限
2009年拟选派市级科技特派员24名。科技特派员工作期限原则上是时间服从任务,期限暂定为2年,根据需要可延长。
三、选聘条件及形式
(一)科技特派员的基本条件:
1、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自愿到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农村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有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人员可优先选派。
3、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身体健康,作风务实,学风正派。
(二)科技特派员选派形式:
科技特派员以选派科技人员个体为主,也可以采取法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形式。法人科技特派员是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法人服务地方、服务产业发展,与地方共同开展产学研的科技合作。团队科技特派员是由5人以上科技人员组成的科技服务团队,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帮助所派地培育一个产业或做大做强一个产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的科技服务。
四、保障措施
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在工资福利、职务(行政、技术)晋升、项目研发、创办实业等方面均有相应政策,具体规定见《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豫科〔2009〕46号)和《开封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汴科发〔2009〕31号)。
五、有关要求
1、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科技人员积极申报和对接,共同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顺利实施。
2、热忱欢迎省属及省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来我市对接和创业,在项目研发方面,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资助。
3、科技人员在与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对接成功后(开封市企业(1-23)、农村(1-8)科技特派员需求登记表,请登陆开封科技港网站http://www.kfst.cn/查询),签订《合作协议书》(附件2),同时填写《科技特派员申请表》(附件3),一并于2009年6月10日前由科技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报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封市科技局楼302室)。
联系人: 郭 亮 周 凯
电 话:0378—5955246 13603787396 13949420388
电子信箱:zhoukai11804@126.com
通讯地址:开封市汴京大道85号开封市科技局楼302室
邮 编:475002
科外处 2009年6月2日
开封市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