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节假日安排的有关规定,现就我院2011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1年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
二、课程安排情况请各系部按照教务处的调整执行。
三、请各部门认真做好假期期间的值班及安全保卫工作。
党政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