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节假日安排的规定,现就我院“中秋节”放假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1年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0日、11日(星期六、星期日)为公休日,9月12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3日(星期二)上班。
二、原周六、周日安排的课程,请各系部按照教务处的调整情况执行。
三、请各部门做好“中秋节”假期期间的值班及安全保卫工作。
院党政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