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节假日安排的有关规定,现就我院2012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2年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3月3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2日(星期一),4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3日(星期二),4月4日(星期三、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4月5日(星期四)正常上班、上课。
二、课程安排情况请各系部按照教务处的调整执行。
三、请各部门认真做好假期期间的值班及安全保卫工作。
党政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