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水利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激励教师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水利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水利教育协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水利职教名师、全国水利职教教学新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水教协[2013]27号)(具体见附件一)要求,经研究,我院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国水利职教名师、全国水利职教教学新星的推荐工作。
一、范围及名额
范围:我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已获得2011年全国水利职教名师、全国水利职教教学新星的教师不再参评。
名额:我院申报全国水利职教名师和全国水利职教教学新星的名额总数为3人,各系部限报1人。
二、评选条件
1.全国水利职教名师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以上教学经历(含10年,截止时间到2012年12月31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2010—2012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2.全国水利职教教学新星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3年以上水利职教教学经历(含3年,截止时间到2012年12月31日),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2010—2012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3.其他条件分别依照《全国水利职教名师评选指标体系》和《全国水利职教教学新星评选指标体系》(详见附件一附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
①候选人汇总表(纸质1份,由系部主任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见附件二);
②候选人推荐表(纸质5份,详见附件一附件);
③候选人各项成果、项目、获奖情况、个人资料(纸质2份,附目录,详见附件一附件)。
2.申报材料打印稿于2013年10月30日下午下班前交教务处质量科李伟娟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稿通过办公自动化发至教务处。
3.各系部要严格按照教师的水利职业教育教学经历年限和课堂教学工作量要求进行推荐,如实填报有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谭建领 李伟娟
联系电话:3658030 3658032
联系地址: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JX7106)
附件:《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水利职教名师、全国水利职教教学新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水教协[2013]27号)和候选人汇总表(点击下载)
教务处
2013年10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