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调休安排如下:
1.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调休,4月8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2.上课时间根据教务处的安排调整如下:
4月5日(第7周星期六)清明节,停课;
4月6日(第7周星期日)正常上课;
4月7日(第7周星期一)上4月5日(第7周星期六)的课程。
3.请各部门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党政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